【圆明网】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去年十一月十日绑架了中国外交部档案馆三等秘书陈由邦,并以散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为由,非法起诉他。法院在非法庭审时,因警方证据造假,没有宣判。但近日获知,法院已强行非法宣判陈由邦三年六个月的徒刑。目前被关押在朝阳区看守所的陈由邦已提控告。
对陈由邦非法判刑的是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楼梓庄村温榆河法庭。陈由邦的辩护律师指出,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的开庭中,法庭出示的所谓录像(警察在小区发现法轮功真相,当时陈的车牌号被录)视屏多处不属实,造假明显,要求当庭无罪释放陈由邦。
据悉,当日法庭因无证据,只得暂时休庭。但警察拒不放人,说要再找“证据”。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温榆河法庭忽然枉顾法律,强行判陈由邦三年半徒刑。
陈由邦的律师说,当局绑架和关押陈由邦的理由是:散发法轮功书刊。但中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信仰法轮功、散发法轮功宣传品是违法行为,而且“这些小册子即使是他散发的也不构成犯罪。”
律师还说:“我们国家法律还有一条规定,明知别人无罪的司法工作人员,还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构成一个徇私枉法罪,所以我认为,这些办案的警官是明知别人无罪,不是陈由邦犯罪,而是办案的人员犯罪,他们是故意的在犯罪。”
律师还透露,陈由邦被绑架后,第二天因高血压住进公安医院后,警察在医院还把他的手脚捆起来一个多月。在一审时,法院也没有通知律师开庭时间。
律师说,在审理冤判法轮功的案件中,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都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当局甚至为了阻止律师维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益,公、检、法同样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
目前,陈由邦已提出控诉,控告北京市公安局、和朝阳区检察院以及朝阳区法院等四十二人“徇私枉法罪”。他在控告状中指出:按照中国法律,我是无罪的,却被北京市的公、检、法人员数十人徇私枉法追究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受到严重侵害,请求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控告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依法追究北京市公安局徐勇、叶有忠,朝阳区检察院张欣,朝阳区法院李晓和陪审员李欣等42人徇私枉法罪,要求追究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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